商家促销 看房活动 购房知识 房贷知识 居家装修 二手房交易 政策法规 机构设置
您现在的位置: 库尔勒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房地产信息专刊 > [2010年第12期]《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解读
[2010年第12期]《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解读
库尔勒房产网   2010-07-14 02:26:13   作者:fcj   来源:   文字:【】【】【
  建设部、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具备5种条件可申请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
  ◎申请时应提供3种材料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最新点评
发表点评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验 证 码
 
 

选择分类:
关键字:
        
 
 
[2010年第13期]着力加强物 
[2010年第13期]为民着想  
[2010年第13期]库尔勒市2 
[2010年第12期]产权证上 
[2010年第12期]同居情侣共 
[2010年第12期]以成年子女 
[2010年第12期]商品房买卖 
[2010年第12期]国家六部门 
[2010年第12期]关于加快发 
[2010年第12期]扬帆物业公 
[2010年第12期]物业公司为 
[2010年第12期]融入“低碳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意见反馈 广告业务 帮助中心

库尔勒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主办  电话:0996-2292807
新ICP备 10003188号